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16-09-1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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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苏办发〔2004〕12号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务公开的推行,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省政务公开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和实际效果都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提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现就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对外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政府改进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为富民强省、“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
  推行政务公开,要把握好五项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公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二是真实准确。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三是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时效,不搞形式主义。四是方便群众。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五是有利监督。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使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覆盖,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成为全省各级政府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施政方式,使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政务公开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抓好乡镇政务公开的巩固和深化,使之成为乡镇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第二,抓好市县级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提高。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第三,总结推广省级机关政务公开试点经验,加快全面推开。第四,在学校、医院以及水、气、电、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均应在一定范围或向社会公开。将政务公开逐步从办事层面向决策领域推进,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主动公开的同时,逐步建立公众申请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
  (1)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的制定过程及其相关政策;
  (4)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5)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要求、标准、条件及其实施情况;
  (6)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政策、安置方案等情况;
  (7)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9)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以及审计情况;
  (10)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11)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除了面向社会实行政务公开外,政府各部门还要面向本机关公开以下事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
  (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重点,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的重点是人权、事权、财权、物权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办事公开的重点是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
  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形式创新
  要认真总结近几年的成功经验,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灵活多样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时代特征和群众要求的政务公开形式。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形式进行公开:
  (1)政府公报或者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政府门户网站;
  (3)新闻发布会;
  (4)文件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
  (5)政务公开咨询电话、热线电话和语音信箱等;
  (6)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建设电子政务,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以服务公众为中心,逐步通过电子网络专用平台开展网上审批、年检、办证、咨询、交费等各方面的服务,还可在政府网站开辟“政务公开”专页,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板等形式,实现政府与群众的网上沟通,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市、县政府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公开办事大厅或服务大厅等,把一些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对外服务的单位相对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窗口式办文、阳光下操作”,规范行政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
  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是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成立由监察、审计、人事、法制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监督小组可聘请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有关方面人士和干部群众担任政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定期对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视察,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予以曝光。引导和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或举报信箱,由本单位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管理,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群众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配套制度。主要包括:
  (1)预审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都必须经过事前预审,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重点和时间。
  (2)公示制度。政府机关在决定和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积极推行听证会制度,让群众参与并发表意见。
  (3)评议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政风评议和行风评议体系,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4)考核奖惩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对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搞得不好的提出批评,问题较多的限期整改。
  (5)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搞虚假公开、蒙骗群众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是实施政务公开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尽职尽力抓。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增强合力,共同把工作做好。省级机关具有垂直管理职能的部门在抓好自身政务公开的同时,要认真抓好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发挥好带头、示范、指导作用。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机关干部实行政务公开的自觉性,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氛围。把推行政务公开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展电子政务,反腐倡廉、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搞好村务、厂务、校务、医务公开等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整体推动。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也应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工作方案,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0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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