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2月8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江苏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2021年11月,工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新修订的《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对国家层面医药储备管理模式、管理机构与职责、储备单位条件与任务、储备资金管理等进行了细化明确。我省现行管理办法2001年由原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共同印发,实施20多年来,相关规定已滞后于国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应急保障任务需求。为加强省级医药储备管理,有效发挥医药储备在确保公众用药可及、防范重大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工信部联消费〔2021〕195号)《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4〕4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省工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制定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实现闭环管理,确保突发情况下有效完成药品应急保障任务。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九章四十八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修订依据、管理模式、适用对象和遵循原则等。(第一条至第五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主要明确部门职责,规定了省级医药储备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第六条至第十三条)

第三章承储单位条件与任务。主要对承储单位条件、任务以及承储单位选定和调整情况等作出规定。(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

第四章计划管理。主要明确省级医药储备计划制订、下达、执行和调整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储备管理。主要对日常储备管理和物资轮转等有关储备管理要求作出规定。(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资金管理。明确了省级医药储备资金用途、标准,以及调用结算原则。(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调用管理。主要明确省级医药储备物资分级调用管理机制、应急调拨等方面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

第八章监督检查。就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责任条款,完善责任落实,做到职责明确。(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时效。(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八条)

相关链接:江苏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5 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