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4

苏工信服务〔2019〕339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9〕119号,附件1)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附件2)的要求,现将2019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2013年)、第二批(2015年)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请各地工信部门根据国家通知要求,从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按照规定的行业类别、申报流程、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组织企业申报。为保证推荐质量,请各地指导企业根据上一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审标准,自评并填写测评表(附件3、4);各地工信部门根据申报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地方测评分。原则上企业自评和地方测评均在75分以上的予以推荐上报,测评表请于6月20日前发至邮箱。

二、关于2013、2015年度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请徐州、南通、盐城、昆山市工信局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要求,分别组织当地已认定国家级中心参与复核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工作要求:参加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是引导企业加强设计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地工信局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对申报材料、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我省申报推荐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取线上为主、线下补充的方式,企业按照省工信厅分配的申报账号(账号另行发放),登录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申请认定企业在线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复核企业在线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3.时间要求:请各地工信局于6月20日前,组织申请认定企业和复核企业完成在线填报,并行文上报推荐名单;7月5日前,组织通过省工信厅审核的申请认定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联系人:任清清电话:025-69652685

邮  箱:422612324@qq.com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省工信厅,邮编:210016。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3.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测评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4.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测评表(工业设计企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31日 

 

 

 

      附:关于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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