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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6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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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6号建议的答复
苏工信建字﹝2024﹞71号
郭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省船舶试航区域条件的建议”收悉,特别是关于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互惠合作机制、为江苏赴浙船舶试航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等建议很有意义,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发作用,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支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竞争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3号)要求,协调省有关部门加强试航交付和引航服务,为新造船舶海工下水、出坞、舾装、试航提供保障,针对现有航道尺度、桥梁高度开展新造船最大通过能力研究,提供个性化交通组织服务,为船舶海工企业承建豪华邮轮、散货船、集装箱船创造条件。
二、加强规划引领。2022年,我厅编制印发《江苏省“十四五”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的实施,大力推进行业绿色、智能转型,促进区域产业布局协调发展,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与产业链现代化,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船舶海工装备制造基地,率先建成世界级船舶海工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一批船舶海工装备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下一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有效服务企业,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行业管理部门、海事、船级社等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船舶试航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二是积极做好船舶企业服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企业的技改等工作,夯实发展基础,提升生产与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企业新造船试航形成合力。
衷心感谢您对船舶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