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96785044/2024-0006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日期: 2024-05-30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苏工信建字﹝2024﹞132号 发布日期: 2024-10-24
主 题  词: 时       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2号建议的答复

苏工信建字﹝2024﹞132号

郭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省电动新能源船舶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特别是关于制定系统性的针对新能源船的资金补贴政策、超前谋划并推动实施新能源船舶的岸电动力系统等建议很有意义,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发作用,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在汇集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以下答复意见。

一、积极推动全省新能源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1650”产业体系建设部署,推动全省船舶海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等九部门编制印发了《江苏省新能源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加快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新能源船舶支撑能力。一是积极推进配套加注、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宜充则充、宜换则换、宜加则加”原则,推进港口充换电场站等新能源加注站建设。推进省内沿江、京杭运河等内河水域、沿海港口的船舶码头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布局建设,新建码头、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等要综合考虑配套建设船舶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支持在有条件的作业区开展电动船舶充换电站试点建设,满足船舶充换电需求,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的接入,提升新能源船舶发展的电网供电保障能力。二是构建便捷高效功能完善的配套服务网络。提升新能源船舶运营综合服务水平,发挥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作用,为新能源船舶提供船舶能源供应、应急航修、配件供应、应急救助、生活服务等一体化一站式服务。创新新能源供应和运营服务模式,研究构建与传统能源挂钩的长期稳定保供保价体系,促进电力、LNG等能源产业和船舶产业协同可持续发展。

二、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作用。一是支持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江苏圣泰阀门有限公司、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等6个船舶海工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海上风电装备生产线智能化提升、大口径高压阀门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等技术改造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着力打造一批创业能力突出、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和“小巨人”企业。二是聚焦集群培育,支持惠生(南通)重工有限公司、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等19个船舶海工产业骨干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产业化等项目,支持船舶海工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补强产业链条,着力培育一批规模优势明显、掌握全产业链和关键核心技术、具备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推动高端船舶制造及海工装备配套产业转型升级。

三、稳步推进电动船舶试点应用工作。一是稳定运营首制船舶。首艘120标箱纯电动内河集装箱船“江远百合”轮自2022年10月10日在苏州太仓-苏州园区航线投入运营以来,省交通运输厅积极协调解决碍航桥梁、货源不足等问题,至今年3月底,该轮共稳定运行103个往返航次,载运集装箱箱量7058标箱,总计耗电量约31.7万度,共可替代柴油消耗约82.8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63.8吨,为交通运输“双碳”目标提供有益探索。二是编制接口通信标准。为统一电动船舶与岸基充电设施接口标准,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产学研用相关单位编制了《非船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船舶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于2024年4月3日经中国航海学会批准予以发布(T/CIN 029—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三是调研补能设施布局。为了保障新造电动船舶顺利投入运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产学研用相关单位,赴京杭运河苏北段、苏南段沿线各市,调研纯电动内河集装箱船舶补能设施布局需求,组织召开布局建设运营座谈会,初步形成了电动船舶补能设施布局建议,正在开展电动船舶充换电站建设与运营技术及配员标准研究。四是落实引导支持措施。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积极落实《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中“加大对纯电动船舶发展的支持力度”要求,明确为纯电动运输船舶提供优先过闸便利,同时给予首制船“江远百合”轮一次性奖补资金。

下一阶段,我们将通过部门协调、试点应用、政策支持等,扎实推进我省新能源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行动方案落实。按照《江苏省新能源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部署,协调省有关部门加快推动新能源船舶产业链建设,加强产业链协同,大力发展绿色船舶、绿色造船、绿色航运、绿色配套,积极推动新能源船舶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二是研究配套支持政策。分析我省纯电动内河运输船舶规模化应用前景,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研究试点应用过程中对电动船舶及其配套补能设施建设运营的奖补政策。同时,继续为电动船舶提供优先审图服务和高效检验服务,在运力审批、船舶登记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推进电动船舶应用。推进纯电池动力技术在内河船舶应用,引导建造、改造内河电动船舶及配套充电设施。2024年,实现120标箱纯电动集装箱船舶稳定运营;2025年,纯电动内河集装箱船舶投放量力争达到10艘以上;2026年,纯电动内河集装箱船舶投放量力争达到17艘。四是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实好国家现有税收政策,结合我省新能源船舶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调研,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推进我省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作出努力。

衷心感谢您对船舶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