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96785044/2024-0002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日期: 2024-06-05
标       题: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
数字经济、石化工程和经济、工艺美术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苏工信人事〔2024〕207号 发布日期: 2024-06-05
主 题  词: 时       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

数字经济、石化工程和经济、工艺美术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人事〔2024〕207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现就2024年度数字经济(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石化工程和经济、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对象为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所在地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我厅予以受理申报。

(三)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凡已明确下放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设区市及有关协会,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我厅不再受理。

(四)数字经济、石化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的中级职称申报,我厅仅受理省属单位。

(五)数字经济、石化工程和经济、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地及省直有关单位于9月13日前,将经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纸质材料报送省工信厅职称办(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2213室)。

二、申报条件

(一)数字经济、石化工程专业

1.我厅承担的数字经济工程受理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6个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分别执行《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

2.石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

(二)经济专业

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7号)。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申报人员须提供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2024年全国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佐证材料,考试成绩达省年度评审使用线的仅可参加当年度评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人员不在我厅受理范围。

(三)工艺美术专业

1.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0号)。

2.关于工艺美术系列紫砂专业。申报人员应按程序从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本单位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申报人员为个体户的应提供当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以上涉及苏人社发〔2024〕21号等文件的具体内容可在“江苏政务服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网站(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职称申报”模块下“公告查看”栏目中查询。

三、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符合经济、工程职称对应的职业资格,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关“绿色通道”申报,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各地各部门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照业绩成果“高于破格标准”审核其申报材料。

(四)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2021〕132号)的规定,在数字经济、石化工程和工艺美术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并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公示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访问“江苏政务服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网站(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登录(页面右上角),如未注册江苏政务服务,须先进行个人注册后再登录。首次填报选择“职称申报”模块下的“信息录入”,找到对应的申报职称,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行在线填报,再次录入和信息修改请从“信息修改”模块进入。

(二)申报人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职称申报”模块下“公告查看”栏的职称申报操作指南,所有附件材料均须原件扫描上传(建议使用pdf格式),确实不能提交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再扫描上传,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及敏感信息。

(三)各市申报材料按程序经各级工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直单位数字经济、石化工程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报送省工信厅职称办;省直单位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报送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联系人:徐婷,联系电话:025-83619515)。

(四)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申报人可于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登录申报平台,查询初审信息并根据平台提示网上缴费。

(五)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批文可在“职称申报”模块下“公告查看”栏下载,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按原报送渠道自行取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在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自行下载打印。

数字经济工程联系人:魏先宝、窦志超,联系电话:025-69652989,69652959。

石化工程、经济、工艺美术联系人:窦志超、黄朝锋、魏先宝,联系电话:025-69652959、69652969、69652989。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31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