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96785044/2023-001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日期: 2023-06-07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70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苏工信提字﹝2023﹞38号 发布日期: 2023-06-07
主 题  词: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70号提案的答复

苏工信提字﹝2023﹞38号

 

王明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复配类化工企业加强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化工行业门类众多,复配类企业也涉及较多品种,部分终端产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化工行业范畴。我厅及省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考虑复配行业的特点,在近年来牵头组织实施的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中,一直十分注重“一企一策”,分类施策,精准整治精准管理,在推进低端低效安全环保不达标企业关闭退出的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复配类企业规范高质量发展。

在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中明确,鼓励在现有化工园区内设置中试园区或研发基地,为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小的重要原料药和高端生物医药中间体项目落地提供政策条件。2019年起,省有关部门支持泰兴经济开发区在化工园区外建设以化工复配类为主要生产工艺的医药、化妆品项目落地。2019年省工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扬州市江都区100多家复配类粉末涂料企业在化工园区外实施整合集聚高质量发展。2021年省化治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中明确提出,不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环评类别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报告表以及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的农药制剂、涂料、润滑油、油墨、橡塑助剂、环保助剂等复配类企业(项目),可在依法批准设立并经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安全环保评估论证的县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实施产业集聚建设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工作职能,会同省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优化化工产业管理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复配类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一是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在今年拟出台的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中,进一步优化复配类企业管理政策,支持复配类企业依法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

二是进一步加强产业发展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化工产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重要作用的宣传,推动各地各部门客观公正对待化工产业,对化工产业实施分类施策分类管理,为产业安全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强化相关政策文件解读,规范文件执行。

三是坚守底线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对于复配类企业,无论是化工园区内的还是化工园区外的,统一安全环保管理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确保企业规范发展。

四是强化工作联动提升服务效能。您提案中分析的问题个别地区客观存在,反映出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依然存在“谈化色变”和不愿担当不愿负责的问题。今后我厅再收到类似反映和诉求的,将及时通报给政务服务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大协调力度,共同推进项目建设,服务产业发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