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96785044/2023-001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日期: 2023-06-05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10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苏工信提字﹝2023﹞119号 发布日期: 2023-06-05
主 题  词: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10号提案的答复

苏工信提字﹝2023﹞119号

 

戴罡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内河航运电动船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中,动力电池在船舶领域的应用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部分,大力发展电池动力等新能源船舶,有利于强化我省船舶产业的领先优势,加速推进船舶产业节能减排和高质量发展。

一、制定政策支持措施。2022年,由我厅牵头起草,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竞争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高技术船舶、高端海工装备、绿色(纯电动或使用氢燃料电池、氢内燃机等)智能船舶、特种船舶、深海锚泊及动力定位控制系统等重点领域,支持骨干船舶海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绿色智能船舶、深远海装备、极地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发布高技术船舶海工重大战略产品清单,加大对列入清单的首台套产品支持力度,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二、加强规划引领。我厅编制的《江苏省“十四五”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推进我省船舶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大力培育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内河船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绿色节能内河船研发推广,积极推进长江运输船舶智能化、清洁化、高端化,加快推广纯电动等内河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船舶,促进内河船舶升级换代。

三、印发试点应用方案。省交通运输厅于2022年8月印发了《江苏省纯电动内河集装箱船舶试点应用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试点机制、设计建造首制船、建设充换电站、运营试点航线、制定标准规范、加大资金支持、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安全管理等重点任务,提出2023年纯电动船舶试点航线稳定运营、2025年纯电动船舶初步实现商业化运营的目标。

四、初步完成商业模式的确立。采取“船电分离”模式,引入国家电投作为船体融资租赁提供方,并作为船舶动力电池以及充换电站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船舶运营方(江苏远洋)按船舶基础租金+电费(包括换电服务费)支付费用,为后续规模化发展提供可供借鉴的商业模式。

五、积极打造示范引领。完成长江流域最大载重吨位电动货船“船联壹号”及配套岸电设施建设,打造长江流域最大载重吨位货船“油改电”典型示范。加强服务保障,积极推进“两纵一横”流域岸电建设,持续加强岸电设施建设、运维工作,持续做好港口配套设施电力保障服务,进一步提升港口和水上服务区等水上交通供电服务能力。

下一阶段,通过部门协调、系统研究、试点应用、政策支持等,推进我省电池动力等新能源船舶高质量发展。

一是制定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船舶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抢抓发展机遇,积极推进全省新能源船舶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依托产业联盟,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绿色智能船舶设计企业;研发一批引领市场、适合市场的新能源典型船型,积极推进高水平绿色(LNG、电池、甲醇、氢燃料等绿色动力)智能船舶开发。

二是编制标准规范。依托省纯电动运输船舶产学研用发展联盟,组织船舶设计、建造、检验、运营、金融、科研等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电动船舶非船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船用集装箱式移动电源技术条件》《船用集装箱式移动电源充换电站操作规程》《纯电动运输船舶船员培训大纲》等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三是研究支持政策。推动研究制定纯电动船舶发展的政策,编制《纯电动内河集装箱运输船舶奖补方案》,为电动船舶提供优先审图服务和高效检验服务,在运力审批、船舶登记等方面给予支持,研究制定优先通航管理措施,为电动船舶提供减免过闸费、优先过闸、优先靠离泊、优先装卸作业等便利,引导企业加快电动船舶的应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