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96785044/2020-0016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文日期: 2020-06-20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5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苏工信建字﹝2020﹞49号 发布日期: 2020-06-20
主 题  词: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53号建议的答复

  苏工信建字﹝202049

赵双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物流车电动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广应用纯电动城市物流车,是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破解城市配送 “三难”(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对降低城市污染排放、提高城市通行效率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纯电动城市物流车的应用,我省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明确提出拟申请创建的设区市要在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便利政策、使用电动物流车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举措;二是印发《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将城乡绿色配送列为六大行动之一,提出加大电动配送车辆的推广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电动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偿机制;三是出台停车费优惠政策,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实施可以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收费减免优惠,各地对此均作了相应的贯彻落实。

下一步,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研究进一步推动城市物流车的电动化的有关支持政策。

一是组织积极探索多电动城市物流车给予运营补贴的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从2019年8月起取消了电动城市物流车的地方补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加强与省财政厅的沟通,鼓励各地利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切块资金,对电动城市物流车给予一定运营补贴,降低使用成本。

二是加快城市物流集散地充换电设施建设,优化电动物流车的使用环境。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快递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式大功率直流充换电设施,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便利。

三是研究有关鼓励现有燃油城市物流车提前更换为纯电动车的政策。鼓励各地制定推动燃料城市物流车提前更换为电动物流车的政策,对提前报废的车辆给予一定的奖励。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