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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同意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9款纯电动汽车在江苏省示范运行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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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9款纯电动汽车在江苏省示范运行的批复
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请示》(通经信发〔2015〕96号)收悉。
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产业〔2009〕第44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为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加快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同意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汽车有限公司RQ6110YEVH0、RQ6110YEVH1、RQ6700XEVH1、RQ6660XEVH0、RQ6660XEVQ0五款纯电动客车以及RQ5022XXYEVH2、RQ5024XXYEVH0、RQ5024XXYEVH1、RQ5024XXYEVH2四款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在我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13个市示范运行。
请你委严格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管理的规定,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加强售后服务人员和使用产品人员的培训。在产品投入示范运行中,严格车辆安全保障,认真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和实际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控,建立健全产品示范运行档案。加强示范运行中相关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做好产品的整改、完善工作,切实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及时报告产品示范运行有关情况,并在示范运行期满后提交示范运行综合报告。
此复。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