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 题: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
|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工信规〔2020〕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县(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2014年修订)》,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新修订)》,省工信厅联合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南京海关等五部门对《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0年)》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0年)》同时废止。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