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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新墙材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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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县(市)墙改主管部门、财政局,墙改办: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墙材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根据《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08〕43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省级新墙材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科研开发和技术支持单位,新墙材应用示范和试点工程的权属单位(建设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
(二)申报项目包括生产技改、科研、应用示范三类,由各市、县(市)墙改办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新墙材发展和应用的实际情况组织推荐。各县(市)申报同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总数不得超过3个。
(三)统筹使用新墙材专项基金。各地在申报省扶持项目时,要统筹安排本级新墙材专项基金,优先支持申报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生产技改项目
1、产品及规模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及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导向目录(鼓励类)要求(苏经信节能〔2010〕1111号);
2、生产工艺、设备先进,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3、产品节能、利废,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
4、有丰富稳定的原料资源,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场地;
5、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
6、项目建设时间:2015年1月-2016年4月期间在建或竣工,主要设备已进场安装。
(二)科研项目
1、拟作为省级立项开展的墙改研究课题。
2、课题应紧扣我省墙材革新与节能减排主题,着重研究解决发展、应用与管理中遇到的相关问题:(1)新墙材产品开发、生产新工艺、新设备、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开发研究;(2)新墙材应用及推广配套技术、产品、设备的开发研究;(3)墙材革新与节能减排相关软课题研究。
3、优先支持实用性强的、当前行业发展急需重点解决的、对新墙材生产和应用有较大提升价值的、对墙材革新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课题。
(三)应用示范项目
1、优先支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达到一定建设规模的教育、医疗、养老、社区服务、保障性住房等公益类非营利项目,以及新农村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手续完备,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建设资金到位。
3、项目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墙改管理机构确定为新墙材应用示范或试点,新墙材应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4、项目所用的墙体材料须通过省级新墙材产品认定。
5、项目类型为其他住宅或公共建筑的新墙材应用示范工程,规模应大于2万平方米。
6、项目建设时间:2015年1月后开工,目前在建。已完工项目不得上报。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市)墙改办、财政局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申报所需的具体材料,填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市、县(市)审核。各市、县(市)墙改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汇总上报。各市、县(市)墙改办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后,联合行文向省墙改办和省财政厅报送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县(市)墙改办应同时报送一份联合申请报告给省辖市墙改办备案。具体申报材料(见附件3)按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采用邮寄(快递)方式,报送省墙改办。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省墙改办邮寄地址: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201室,邮编210008。联系人:周勇,电话:025-83301316。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邮编210024,联系电话:025-83633103。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