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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关于同意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在省内示范运行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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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新能源客车在省内示范运行的批复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新能源客车示范运行的请示》(扬经信汽车〔2014〕116号)收悉。为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加快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产业〔2009〕第44号)等,同意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QE14001H22911型纯电动客车在省内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13个城市示范运行。
请你委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管理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售后服务人员和使用产品人员的培训。在产品投入示范运行中,严格车辆安全保障,认真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和实际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控,建立健全产品示范运行档案。加强示范运行中相关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做好产品的整改、完善工作,切实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及时报告产品示范运行有关情况,并在示范运行期满后提交示范运行综合报告。
此复。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