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规〔2023〕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督促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立即开展对照检查,整理完善各项基础资料,做好认定准备工作。
附件: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月12日
附: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相关链接:《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