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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3-01-12 来源:材料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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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2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部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苏工信规〔2023〕1号)。为便于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编制背景

化工园区是化工行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化工行业安全统一监管、环境集中治理、上下游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化工行业的发展主阵地。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要求,已经认定的化工园区要进行复核。为规范化工园区认定复核,结合我省化工整治提升实际,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含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总体思路

(一)充分与现有政策标准衔接。以国家《办法》以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为指导,与化工园区建设、管理等最新标准规范相衔接,围绕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目标,在注重充分吸收工信部等六部委通知精神的同时,综合省里2019年园区(集中区)“一园一策”评估标准和2021年集中区升级评估标准,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立足全省产业发展实际。按照既不低于国家办法要求的原则制订《实施细则》,又立足现行化工项目建设要求等实际,提出“认定期间,各设区市化工项目管理仍按《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苏化治〔2021〕6号)规定执行”,“对省有关部门新提出的工作要求,如果复核时该项工作虽尚未完成但已开展,且未超过省里统一要求的完成时限,则视为符合要求,后续持续推进”使《实施细则》既切合发展实际,也具有推动产业发展的现实意义。

(三)严守安全环保底线要求。坚守政策“底线”“红线”,从园区规范管理、规划布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约束性指标要求,对园区发展提出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在统筹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强化石化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三条,第1条至第5条,以及第10条分别说明制定依据、化工园区定义、工作标准分类、园区定期自评复评要求以及职能部门分工。第6条至第8条说明认定复核流程及结果处理。第9条明确化工项目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第11条至13条为附则说明。

《实施细则》中的《工作标准》按照板块分为五类,分别是园区规范管理、规划布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共计82小项指标。其中规范管理12项,规划布局10项,安全生产24项,环境保护25项,信息化建设11项。按照内容分为两类,即产业和规划类(指涉及产业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及布局等方面的事项,A类)、基础能力和现场管理类(指涉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环保保障能力建设,以及现场日常管理方面的事项,B类)。 其中A类指标33项,B类指标49项。

四、《实施细则》复核结果处理

复核结果按两类情况处理:

1.A项均符合要求的,复核通过,统一认定为化工园区。国家《办法》只规定了化工园区一种类型,没有对化工园区进行具体细分,也没有细分差异化的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我省由于启动“一园一策”评估论证工作早于国家,所以提出了“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两个管理层面的概念。从目前掌握的各地整改情况看,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在安全环保等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上基本没有差距,在实际安全环保管理要求上我们也不允许有差异化的要求。这次起草的《实施细则》也都结合了省里开展园区评估和集中区升级评估的相关工作要求,均严于国家有关要求。考虑与国家《办法》的衔接,复核通过的化工集中区同时升级为化工园区,今后也按照《办法》要求,实行统一的管理政策措施。

2.A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复核暂不通过,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除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外,停止办理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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