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新华铸造厂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2
苏工信装备〔2021〕128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等政策规定,我厅于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9日对无锡市新华铸造厂铸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25-68652741(业务咨询)、025-69652843(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
无锡市新华铸造厂铸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