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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的通知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1-01-11 来源:大数据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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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信数据〔2021〕12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根据《江苏省强化大数据引领推动融合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苏经信软件〔2018〕498号)关于“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的工作任务,我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工作。根据《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评估规范》《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规范》《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规范》,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评估、网上公示等程序,仪征经济开发区通过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评估,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评估,江阴市通过江苏省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评估。

希望通过评估的单位进一步强化产业集聚、促进数据开放共享、深化行业应用,着力打造大数据产业生态。各地要持续推进大数据产业载体优势化、差异化发展,形成区域特色鲜明、技术应用优势互补、产业生态丰富的格局,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2020年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名单、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名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月8日





附:关于公布2020年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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