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中小〔2019〕103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印发《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48号)要求,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经工信部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35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2家示范基地以及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的6家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具体名单附后)
二、检查内容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对辖区内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以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检查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自查并形成工作总结。
三、检查要求
请各地对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其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于2019年3月7日前将检查情况总体报告、2018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2018年度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工作总结、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享受政策情况等材料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4580837@qq.com。
联系人、电话:李淑珍、都沂伦,025-83205533
附件:1、2018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8年度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3、纳入检查范围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名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19日
附: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技术类示范平台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