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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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7日,江阴市住建局印发《江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澄住建规〔2018〕4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行政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项目经理进行信用评分,实行信用管理。

  《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在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评价其信用情况的信息;信用评价是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分、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的活动。主要包括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办法》明确,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具体承担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项目经理信用评分的具体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建立、运行、维护和管理;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和共享。

  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评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分级实施,定期评级。

  信用评分采取信用分值综合评分制,信用基准初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信用分值=信用基准初值+基础信用信息分值+良好信用信息分值—不良信用信息分值。

  评分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评分周期届满,次年重新评分。

  按照信用评分分值由高至低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采用A、B、C、D级标示:A级为诚信优良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总分值在110分以上的)、B级为诚信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总分值在80分以上至110分(含)的)、C级为诚信一般的物业服务企业(用评价总分值在60分至80分(含)的)、D级为严重失信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总分值在60分以下的,涉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项目经理信用评分总分值在60分以下的,列为严重失信的项目经理。涉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直接列为严重失信的项目经理。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评奖评优、日常监管、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作为扶持企业发展,列入扶持对象的参考依据;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政府采购的评标参考;作为物业管理项目评优的考评内容;作为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的重要依据;作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无锡市信用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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