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省信用办印发《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12 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的要求,按照省信用办2017年度有关工作考核办法细则,经日常考评、现场测评、第三方评估和综合互评,24个部门和13个设区市分别获得三个奖项。
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食药监局等6个省级部门和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宿迁市等4个设区市荣获一等奖;江苏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交通厅、省法院、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等9个省级部门和淮安市、扬州市、徐州市、泰州市、南通市、常州市等6个设区市荣获二等奖;省通信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粮食局、省水利厅等9个省级部门和镇江市、连云港市、盐城市等3个设区市荣获三等奖。
省信用办要求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勇于创新,不断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深入开展跨部门、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持续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希望省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向先进单位学习借鉴经验,加强全省上下联动和条块结合,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为诚信江苏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苏信用办〔2018〕12号—关于公布2017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省信用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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