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苏政规[2024]9号文件中“产品类别”的解释 |
| 内容 | 尊敬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我司江苏东南植保有限公司,坐落于东台市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属于园区外农药制剂生产企业,非化工重点监测点,生产工艺过程为物理复配,现有主要产品类别为杀虫剂、杀菌剂。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4)9号文件规定:“园区外其他企业(非化工重点监测点)在不新增产品类别、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本质安全环保水平的前提下,可以实施提升改造项目”。现特向贵厅请示确认:该条款所指的“产品类别”,定义是否等同于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农药登记证中的农药类别(杀虫剂、杀菌剂等);还是定义为农药剂型。 |
| 提交时间 | 2026-10-10 12:00:31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10-12 16:25 |
| 内容回复 |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4〕9号),以物理加工为主要生产方式的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可以在化工园区外实施。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