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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问题咨询
内容 尊敬的省工信厅领导,您好!我是负责项目立项的基层工作人员。现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的问题咨询如下: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请问,如不是既有车位,是否可以进行项目备案?需要什么手续来界定是否是既有车位,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含车位)的总平面图是否可以?谢谢!
提交时间 2024-07-29 17:18:33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4-07-30 17:01
内容回复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用户若提供的居住区、单位、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相关规划或许可材料,证明场地方包括停车场,均可不办理项目备案。可根据属地实际情况酌情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单位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