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站要求 |
内容 | 请问企业在建设营运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时,是否一定需要承诺公示?如没有承诺公示应该向哪个部门反应? |
提交时间 | 2024-08-19 22:25:19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4-08-20 19:45 |
内容回复 |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是省有关部门为规范和促进充换电设施发展而出台的文件,不是地方法规,不具有行政强制性。因此不能强制要求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的企业必须承诺公示,但是未承诺公示的企业不得享受国家和省市的支持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