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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6-08-21 来源: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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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信中小〔2026〕245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且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企业为2023年认定或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成为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可免予申请)。认定和复核企业应符合2026年印发的《办法》有关认定标准。

二、申请方式及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优企平台),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自评”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申请书或复核申请书(以系统导出为准)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于9月20日前完成并提交(9月20日24:00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纸质申请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在企业纸质申请书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在线提交审核推荐意见。对于不推荐复核的企业,须说明原因。

(三)审核认定。省工信厅将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通过厅网站进行公示,名单印发后有效期为3年。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印发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工信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宣贯解读,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和复核,落实审核责任,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推荐。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省工信厅将对各地审核推荐质量进行评价通报,结果作为后续培育工作中有关措施的重要参考。

(二)各地于10月20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的企业申请书和复核申请书(附件1、2)纸质件,同步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4)纸质件和扫描件。企业报送佐证材料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存档备查,无需上报。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025-69652749,69652765

各地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南京市:025-68788820

无锡市:0510-81821688

徐州市:0516-83861958

常州市:0519-85681230

苏州市:0512-68616210

南通市:0513-85216363

连云港市:0518-85825275

淮安市:0517-83750652

盐城市:0515-86660566

扬州市:0514-87868159

镇江市:0511-85023977

泰州市:0523-86839267

宿迁市:0527-84338553


附件:1. 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参考)

      2. 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参考)

      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4.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 佐证材料清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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