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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江苏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县(市、区)试点工作会计师事务所遴选条件的通知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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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厅于5月27日发布的《关于征集第二批江苏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县(市、区)试点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的“二、遴选条件(一)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修改为“(一)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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