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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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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三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宿迁市苏华达新材料公司以电子玻璃生产线名义报批,规避产能审查,实际建成一条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未开展产能置换,违规新增产能400吨/天,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不力,项目持续违规生产。

二、整改实施主体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验收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整改目标

严格平板玻璃生产线底单管理。

五、整改时限

2026年9月底。

六、整改措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平板玻璃生

产线再排查、再梳理,严格平板玻璃生产线底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能置换政策要求,加强政策宣贯和解读,强化行业日常监管,确保平板玻璃企业产能合法合规。2026年9月底前,对照《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完成对“十四五”以来高耗能项目能耗要求落实情况排查整治。

七、整改完成情况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完成对全省平板玻璃生产线的再排查梳理,形成全省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并开展行业政策宣贯和解读。对照《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已完成“十四五”以来高耗能项目能耗要求落实情况排查整治。

对照我省整改方案要求,该项整改任务已按期完成。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10日)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监督电话:025-69652864、025-69652992(业务),025-69652843(纪检)。

电子邮箱:jssgxtxclcyc@163.com,3560479751@qq.com。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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