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工信规〔2021〕2号,下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中试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科技成果走向工业规模化的关键环节。中试基地集聚了成果孵化的资源要素,可有效提升转化效率、降低转化风险。现有法律法规对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立项、安全环保审批等尚无明确的相关规定,也没有外省市政策和成熟经验可供参考,中试项目一直面临着审批难、周期长、过程复杂等问题的困扰,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化工行业科技成果转化。
本办法在参照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化工中试基地、中试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了探索。按照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扶持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对规范化工中试基地、中试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制度创新,着力破解中试项目实施难题,降低中试安全环保风险,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营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中试基地管理、中试项目管理、中试项目运行和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为制定目的、调整对象定义、建设原则等条款。
第二章中试基地管理,明确了中试基地建设区域、基础设施、项目审批、试点建设等管理要求。
第三章中试项目管理,对中试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立项、安全环保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中试项目运行,包括运行前准备、过程管理、事后管理、应急预案、人员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适用范围、执行的标准规范以及办法实施时间。
三、相关说明
(一)关于中试基地建设区域。须在化工园区内建设,化工集中区内不得建设化工中试基地。
(二)关于中试项目建设地点。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或化工重点监测点可在内部建设中试项目,其他化工企业不得建设中试项目。
(三)关于中试项目立项。化工企业内部建设中试项目,参照化工生产项目执行。中试基地内建设中试项目,向所在地县级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提出申请。
(四)关于运行结束后的处置。化工中试项目运行期满、停止运行的,相关生产设施予以拆除或封存停用。利用原有设备、设施资源进行改造建设新的中试项目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五)关于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化工中试项目和中试基地建设,不适用于实验室研究和工业化生产项目。
四、主要特点
一是开展中试基地试点。在省内筛选基础设施条件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化工园区开展试点,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防止中试基地盲目建设。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针对中试项目工艺调整多、时效要求高的特点,中试基地内的中试项目由县级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在中试基地内建设中试项目的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评审结果采取报备方式。与化工生产项目相比,简化了审批流程。
三是确保本质安全环保。办法规定了中试项目应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标准开展设计、施工、运行,鼓励建设单位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改进传统工艺,降低中试项目的安全风险和污染排放。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