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具体怎么实施 |
内容 | 新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实施,但关于未成年设台并无前例,新的表格,关系说明,工信部都没有给出具体的例子,故来此询问江苏省各市如何实施 |
提交时间 | 2024-02-18 21:00:45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4-02-19 16:42 |
内容回复 |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第十一条: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说明材料。目前,工信部对说明材料无相关格式规定,您在办理相关许可时,只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说明材料,在说明材料里写清申请人与监护人的关系即可。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