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咨询充电桩公司在居民小区内建设经营是否需要省工信厅备案公示 |
| 内容 | 请问某充电桩公司没有在江苏省工信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承诺公示企业名单中,该公司是否可以在南京市居住小区内建设并运营充电设施? |
| 提交时间 | 2025-09-06 18:37:57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5-09-08 09:41 |
| 内容回复 |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事宜,已经转交我厅相关业务处室,根据2022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列明的材料。由设区市有关牵头部门报省工信厅。具体材料目录,请照上述文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