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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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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年47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围绕1650”产业体系更好为企服务,参照工信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对《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依据、验收项目类别、验收责任等。(第一条至第条)

第二章项目任务书签订和跟踪服务。主要明确责任处室签任务书,任务书须明确绩效目标核心指标及定期上传项目进展情况等。对任务书签订时限进行调整,明确在专项资金预算下达通知印发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任务书签订。(第条至第条)

第三章验收依据及内容。主要对项目验收依据、验收查验内容及要求作出规定。(第第八条)

第四章验收程序。主要明确提交及审核验收申请、组织项目验收、验收专家及经费的有关要求。(第九条至第十条)

第五章验收结论及应用。主要明确验收的三种结论,对三种结论的处理作出规定。在验收不通过情形中增加存在其他不能验收通过的情形。(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

第六章变更和终止。主要明确项目实施期内变更和终止的流程以及相关处理规定。降低延期扣减补助资金比例,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实施期满6个月后,每延一个月扣减计划补助资金的1%。放宽变更、终止申请提出的期限,由原来需在项目实施期内提出改为可在实施期满3个月内提出。(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

第七章收回资金。主要明确收回资金按照《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收回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十八条)

第八章监管责任。主要明确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并就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责任条款。(第十九、第二十条

第九章附则。主要明确新办法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废止旧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相关链接: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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