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无人驾驶装备商业示范应用,规范无人驾驶装备运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联合省公安厅、交通厅、住建厅、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无人驾驶装备商业示范应用工作指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8日,诚挚欢迎社会各届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xxjcssc_js@163.com。
联系人:何如意;联系电话:025-69652833。
附件:《江苏省无人驾驶装备商业示范应用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