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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擅自设置在苏州市工业园区维纳阳光花园南区“黑广播”台站的行政处罚公告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4-04-15 来源:无线电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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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信无监(苏)罚告字〔2023〕002号

 

2023年11月20日,在苏州市工业园区维纳阳光花园南区4幢楼顶天台查获“黑广播”台站设备一套,工作频率94.2MHz,涉案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人无法查证。

设置、使用“黑广播”台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属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行为。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上述涉案物品作出没收设备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黑广播”台站设置、使用人不详,行政执法文书不能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69652905、0512-68266280。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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