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下称 《办法》),为便于理解《办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分重视工业设计工作,2012年印发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提升工业设计工作的重点任务,鼓励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2023年7月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应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为贯彻《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我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我们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93号),结合江苏省实际并借鉴参考浙江、山东等省的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定义是什么?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业绩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工业设计机构,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企业内部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是指经省工信厅认定,拥有较好的服务平台和配套体系,在集聚工业设计企业、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方面成绩突出,对提升相关制造业竞争力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的园区。
三、《办法》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12条。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相关工作的依据,明确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定义、工作原则和职责。第二章申报条件与认定程序。明确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认定条件、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及公示等事项。第三章培育与管理。明确省、市工信部门的监督职责,规定了年度报告、复核等管理手段。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办法》适用情况以及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
四、申请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需经过那些环节?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原则上每年组织认定一次,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原则上每两年组织认定一次。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通过所在地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名单。
五、如何对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进行监督管理?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实施动态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动态监测及日常指导,每年12月31日前,将动态监测情况及本地区工业设计发展情况报送省工信厅。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到期应参加复核评价。参加复核评价的应按照要求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有关复核材料,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要求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复核评价并公布复核评价结果,复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中心所在企业或园区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市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工信厅。
六、什么情况将撤销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或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或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称号,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1、复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2、自行放弃复核或未按规定参加复核;
3、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动态监测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或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称号,且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1、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
2、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
3、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七、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主要评价指标如何理解?
这次修订印发的“办法”明确了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主要评价指标,主要目的是引导企业和园区对标对表,提升工业设计的创新发展能力。分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三类载体评价指标,均为110%的权重,其中100%为基本权重、10%为加分权重。评价指标中的量化指标部分为门槛指标,申报对象必须满足其最低门槛才能申报,其余定性指标为优选指标。省工信厅在组织评审时,会根据主要评价指标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择优确定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名单。
相关链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