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理解《管理办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建设和发展。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围绕产业链培育一批产业定位聚焦、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当前,江苏省也发布了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提出,“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在细分市场领域的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做优做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在工信部印发的《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印发了《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
二、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有哪些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定位在县域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是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载体,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特色产业集群”)是指经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程序认定发布,有明确的建设或运营单位,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活力迸发、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成效显著,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多元化对外开放合作的的产业集群。
开展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工作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加速完善培育体系。从“点线面结合”的角度搭建覆盖广、专业强、服务优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体系,进而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二是加速集群资源流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资源共享融通机制,推动中小企业依托集群开展资源对接、要素整合和管理服务,帮助中小企业用好用活各项支企惠企政策,缓解在人才、资金、供需等方面的困难;三是加速主导产业升级。引导中小企业在主导产业上深耕细作,形成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集群专业化配套能力,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向高端攀升;四是加速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省内各地特色产业优势,围绕主导产业集聚高端要素资源,增强资源要素配套能力,更好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管理办法》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正文共五章16条。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依据、基本概念、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目标等内容。第二章基本条件,明确了省级集群基本条件及限制条件。第三章认定程序,包括组织流程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第四章动态管理,明确了管理原则和信息更新、有效期等相关要求。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权、实施日期等。
四、特色产业集群申报需要哪些条件?
申报的集群应在县级(市、区)区划范围内,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公里,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对当地经济、就业等具有较大贡献。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在全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的产业集群。除满足地域、行业、产值等基础性要求外,还需满足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八个方向的相关要求。
五、特色产业集群如何申报,需经过哪些环节?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特色产业集群的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市)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和年度申报具体要求,负责本地区特色产业集群的组织申报、材料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将通过审核的推荐集群行文报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抽查、会审报批等程序,确定拟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并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并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发布。
六、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的有效期多长?
特色产业集群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七、特色产业集群有哪些情形会被撤销认定?
已认定特色产业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
(一)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
(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
(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八、如何对特色产业集群进行扶持和管理?
对主导产业优势突出、创新活力充沛、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绿色化升级效果明显、开放治理机制完善的集群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特色产业集群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工信部门报送年度发展报告,反映上年度集群发展情况。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辖区内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考核,并组织特色产业集群于每年4月10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