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版)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2-07-25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压实“四方”责任,落实“五早”措施,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健全完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以最短时间、最低代价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程度保护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切实做好企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指南。

一、健全工作体系

(一)完善组织架构。企业对疫情防控负有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将疫情防控纳入本企业日常管理体系,按照疫情防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工作要求,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应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并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疫情防控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职责,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常态化开展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大中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疫情防控小组下,设立职责明确的综合指挥组、健康监测组、检测保障组、清洁消杀组、物资保障组等专业工作小组,综合指挥组负责细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各工作组落实疫情防控职责,各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定防控方案预案。企业应根据行业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明确日常防控、健康筛查、人员管理、防疫专项经费管理、疫情控制和隔离、后勤保障、信息宣传报告、“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应急值班值守等工作制度。同时,应就企业涉疫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形的分级响应、处置流程、相关人员职责、处置应对措施等制定应急预案。有条件的企业,可制定完善多种防疫条件下的生产方案,包括闭环生产预案,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应统筹衔接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闭环生产预案,并报属地企业疫情防控部门和预防控制部门备案。

(三)主动加强属地对接。企业应在属地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并接受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应建立与属地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报送和工作对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收集及报送工作,并定期与属地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工作对接。

(四)做好防疫储备。企业要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的原则,准备充足的生产、生活、防疫物资,动态做好口罩、手套、体温计、洗手液、消毒液、防护服等基础性防疫物资储备,鼓励企业职工家庭储备包括防疫物品在内的家庭应急物资。企业应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场所,用于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管控风险人群,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可以由其他设施(如体育馆、培训中心等)临时改造,也可以由空置宿舍改造成单间隔离用房,并储备一定的常用生活物资,做到专室专用、专人负责。企业应组织动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组成志愿服务团队,参与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在必要时主动对接属地街道社区,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的志愿服务。

(五)强化日常管理。企业要严格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全员参与的防控责任体系,把防控责任压实到各个环节、每一名职工。企业应落实专人对防控工作方案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排查疫情防控风险隐患,特别要对本单位防疫物资储备、人员培训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工作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及时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进行纠正整改,不断完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方案预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六)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同谋划部署、同检查落实、同应急准备。具体内容详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重点事项提示清单的通知》及《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函》(苏安办函〔2022〕15号)。

(七)开展应急演练。企业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并主动接受属地街道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等单位的指导,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原则上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增加演练频次,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妥善处置应对。企业应加强应急值班力量,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统筹做好应急处置装备物资、应急处突人员等各项工作安排。

二、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

(一)教育管理。

1.健康教育。企业应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做好防护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引导企业职工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不松懈不大意,持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自觉履行防控义务,主动配合落实好自我健康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防控措施。应将疫情防控知识纳入企业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常态化培训。具体内容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附件1《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2.舆情引导。企业应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疫情信息的权威宣传解读,充分利用电子屏、展板、橱窗、内部邮件等多种形式,将病毒传染性、危害性和科学防控措施宣传到企业职工,教育广大企业职工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坚定抗击疫情必胜信心。

3.防疫知识和技能培训。企业应当分批次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包含所有单位后勤工作人员(保洁、输送人员),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特别是利用单位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单位网站、疫情防控培训平台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使职工充分了解防治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企业应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或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加强企业内部防疫工作人员在体温检测、清洁消毒、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技能培训。企业职工中具有卫生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经过卫生健康部门培训合格后,可从事核酸检测工作。

(二)人员管理。

1.自我防护。企业应引导职工加强常态化自我防护,认真落实勤洗手、科学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集、文明用餐、遵守一米线、常通风、做好清洁消毒、保持厕所卫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具体内容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附件1《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2.健康监测。企业应建立职工健康监测制度,安排有医学背景或经培训后具备卫生防疫监督能力的人员担任“防疫总监督员”,统筹开展企业全员健康监测等工作,每个生产单元或集体宿舍设立“防疫监督员”(可兼职),形成从上到下的健康监测网络体系,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应将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纳入健康监测范围,每日对职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但无流行病学史的应要求其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完善职工日常缺勤登记,了解缺勤原因。应及时掌握企业职工外出信息,利用相关小程序对其行程旅居史进行科学研判,并对可能存有风险的人员按规定实行隔离管控。严格落实在单位入口处对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双码核验制度,体温正常、持绿码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按应急处置管理要求及时就医,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厂门进出管理系统,实时采集职工健康信息。

3.科学佩戴个体防护装备。企业职工应结合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晨检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职工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还应满足《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要求。对冷链食品或进口货物接触人员等疫情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二级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4.疫苗接种。企业应组织职工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前提下,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职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高企业人群接种率。已接种疫苗人员应克服侥幸心理,坚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职工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5.核酸检测。企业的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职工症状监测。核酸检测有关费用应纳入企业成本预算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附件3《新冠肺炎监测方案》中的附表1《风险职业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核酸检测要求》。

6.国内来企人员管理。企业应加强外来人员(含外委作业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入,在企业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严格进出管理,对来访者和进入车辆严格登记,进入人员必须检测体温、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其中:(1)对需经常性进入企业工作或服务的外委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项目外单位施工人员等第三方人员),应按照等同化管理原则及同等标准纳入本企业人员管控范畴。(2)对来自未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访企人员,在持有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且测温正常的情况下,可按外来人员管理要求引导进入企业。(3)对7天内有过中风险地区或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访企人员,暂缓来企返企;对已来访企的,主动告知其须配合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对7天内有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访企人员,建议暂缓来企返企;对已来访企的,主动告知其须配合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落实“三天两检”。

7.境外入苏来企人员管理。(1)对境外人员确有必要入苏来企、返企的,企业要提前并充分告知其有关境外来苏人员国内和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指导入境来企人员遵从相关登机前、入境后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3天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后方可入企。(2)在省外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我省企业的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实施健康管理措施未满10天的,入苏后按照现行闭环转运要求转运至目的地,并补齐“7+3”健康管理措施后方可入企。(3)对不以省内企业为第一目的地的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还需在省外地区停留(居家健康监测)3天方可入企;在省外地区停留不满10天的,建议暂缓来企。

(三)环境卫生。

1.个人卫生。职工应加强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一米线”、使用公勺公筷、强调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应采用“七步洗手法”勤洗手,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2.环境整治。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树立良好饮食风尚,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强化企业内部环境卫生整治,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对车间、办公室、食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

3.垃圾管理。企业应进一步规范垃圾清运处理和污水排放,垃圾应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公共区域应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垃圾箱定期清洁并消毒处理。丢弃口罩应投入口罩专用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对冷链食品或进口货物接触人员等疫情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服、口罩、手套等物品,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要求进行规范处置。

4.洗手消毒。企业应在车间、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备设施正常工作。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有条件的企业可在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对班车、公务用车、接待室、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适当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消杀频次,重点对座机、电脑键盘、各类门把手、能源设施启动开关等人员接触性传播区域做好定期消毒。具体内容详见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4号)。

5.通风换气。企业应加强食堂、卫生间、办公场所、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职工宿舍区的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当停止运行空调系统,在属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生产区域管理。

1.办公场所和生产现场。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应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等手段实施分散作业、分散办公,少近距离接触交谈,减少现场工作人员集聚;多人办公、接待外来人员时,均需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适当距离。生产车间工位、操作岗位间尽可能避免职工面对面操作;对无法避免的相向操作的岗位,要通过防护穿戴、操作标准以及监督提醒等措施加以控制。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应通过两班或三班制等方式,减少多人聚集,并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装备,减少生产车间工作人员集聚。

2.职工休息区。工间休息时,倡导职工各自独立在本工位休息,尽量避免集中区域休息,减少随意走动、交流。如果条件不允许,可通过分批分散形式休息,减少区域内人员密度。职工间接触至少保持1米距离,避免进行握手、递烟、倒水等礼节性接触。确保职工休息区等共用的空间通风良好,垃圾杂物及时清扫,定时消毒。严禁易腐蚀和易挥发性物品进入职工共同空间。

3.职工更衣室及淋浴室。职工应分批分散更衣及淋浴,避免产生拥挤。更衣及淋浴室内不得留存任何个人遗弃物品,在职工更衣或淋浴之后进行消毒和通风。及时清理职工更衣箱,避免出现发霉和腐蚀。职工工装需经实施消毒措施后,入箱内保存。易腐性物品,如食物不得带入职工更衣室。对冷链食品或进口货物接触人员等疫情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应单独设置职工更衣室和淋浴室。

4.会展场所和会议活动。企业应尽量减少集中培训、产品推介会、客户答谢会等大型现场会议和大型活动,鼓励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企业微信会议等形式开展工作。涉外跨境商务沟通交流应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开展。对确需要举办的展览、大型会议等活动,企业要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展览活动采取线上预登记、错峰观展、实名入场等方式,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五)生活区域管理。

1.食堂及茶水间管理。企业应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保证来源可追溯;对原料采购至成品供应的全过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食堂餐厅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强通风,定期消毒。餐具宜使用一次性餐具;使用非一次性餐具时清除食物残渣后,高温消毒不少于30分钟,或者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倡导推行分餐制、盒饭制、错峰用餐等措施,降低同一时间就餐人员密度,用餐人员应同向入座并保持一定距离,减少交谈。茶水间、食堂应准备消毒设施,对饮水机、咖啡机、电磁炉等公用设施做到随时用、随时消毒。

2.集体宿舍。改善职工宿舍或临时居所的居住环境和卫生设施,职工集体宿舍应当严格控制入住人数,宜按照使用面积不低于4m2/人的标准进行配置。盥洗室应配备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和消毒。

3.公共卫生间。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及相应的卫生、消毒用品,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持卫生间的通风,保证冲水设施完好,如厕垃圾及时清理,增加清扫消毒频次。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 ml。

4.重点场所、重点机构疫情防控。企业主办的医疗机构、学校、商贸场所、餐饮单位、体育场所等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须按照相应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同时还应符合WS/T69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附录A和B的要求。

(六)进口货物管理。

1.进口冷链食品管理。企业应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场所环境及来自疫情严重国家非冷链物品适当进行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 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清洁消毒,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3号)。

2.进口非冷链物品管理。根据进口非冷链物品来源国家(地区)疫情、物品类别和特征、运输方式和时长、装卸方式等,研判进口非冷链物品被污染的风险等级,分级分类采取预防性消毒或放行措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避免重复消毒和增加不必要作业环节。

3.阳性物品及接触人群管理。在进口冷链食品的流通、销售等环节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配合或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有关处置要求,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消毒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向阳性物品的来源地与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报信息。对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从业人员进行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4.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疫情防控。企业应加强对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登记与管理,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相关人员管理制度,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配备必要防护物资,落实集中居住闭环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脱离工作岗位后,需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具体内容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附件13《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防控要点》。

三、出现本土疫情后的防控措施要求

一旦所在县(市、区)发生本土疫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疫情形势及扩散风险进行综合研判,企业应严格配合执行属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同时根据防控需要可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严格管理。

1.严格健康管理。企业职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上岗。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规范佩戴口罩,避免参加聚会、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抵抗力较差、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减少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

2.严格对外接触。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应尽量减少对外接触,取消非必要的出差、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必须要前往的,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执行始发地、目的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3.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应避免或减少职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原则上严禁开展线下节庆和大型会议,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要控制规模,从严落实报备制度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企业内部会议要控制频次和规模,需要召开的会议尽量缩短时间、缩小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并做好个人防护,提倡召开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

4.严格健康监测和人员查验。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严格对进入企业的人员旅居史、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5.倡导灵活办公。有条件的企业,宜采取错时上下班、 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应尽量选择在家远程办公,如确需到岗上班,应满足个人防护要求。

6.加强人员排查。应根据属地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全面开展涉企风险人群排查管理,督促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属地组织的全员核酸检测,主动如实报告疫苗接种、健康码、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活动轨迹信息、密切接触者和次级密切接触者以及涉企入境人员的信息和健康状况等。

7.核酸检测。为及时发现企业中可能存在的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企业应主动配合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8.加强密闭空间消杀。增加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洁消毒。

(二)应急处置。

1.疑似报告。一经发现职工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企业应第一时间向其核实旅居史、接触史。对无相关流行病学史的,要求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近赴发热门诊就医;对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及上述症状者,企业应及时启动紧急预案,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可按照疑似病例进行管理,并实施就地隔离、严格隔离防疫管理。

2.疫情处置。对于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企业,应立即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的封闭管控,确保管控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只进不出。做好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次级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和转运准备工作。配合专业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环境采样检测等工作。

3.重点场所消毒。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转运期间,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随时消毒;转移后,应对其居住地、活动地及其他可能被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以及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部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具体内容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附件10《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

4.关爱服务。做好隔离观察企业职工的管理服务,积极回应隔离观察职工合理诉求,做好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落实生活物资供应、慢性病药品配送等涉及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服务的应急措施。

5.停工管理。企业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可自行采取压减一般工作人员数量、保障重点工序运转、厂区封闭管理直至暂时停工停业等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属地政府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疫情形势及扩散风险进行综合研判依法依规作出实行封闭运行、部分厂区停工或全面停工停业决定时,企业应严格配合执行属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停工停业的企业须严格落实停工停业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6.闭环生产。有条件的企业可从疫情防控、人员管理、生活和防疫物资保障、生产物料动态监测储备、生产生活物资转运、安全生产等方面统筹制定闭环生产预案,并做好疫情防控、闭环生产等综合性预案准备、人员准备、物资准备、实战演练准备等各项应对准备。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符合闭环生产条件的企业,原则上不要求停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