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政策解读

《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政策解读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2-12-20
字体: 打印

一、制定《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依据主要有哪些?

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并结合近年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精神和要求。

二、《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规则》适用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依据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

三、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含义是什么?

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对当事人涉及无线电违法行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四、《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规则》共20条,主要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中使用行政裁量权的原则、方法、幅度以及过错追究的方式。附件《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表》共18项,包含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裁量档次、适用条件和裁量标准。

五、根据《规则》,无线电管理机构行使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应遵循公正公平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和综合裁量原则。

六、根据《规则》,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对无线电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二)违法行为涉及的无线电业务类型;(三)违法行为涉及的无线电台(站)数量、无线电发射设备数量;(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涉及的区域范围;(五)违法所得、违法次数和违法手段;(六)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七)其他依法应当考虑的因素。

七、根据《规则》,无线电管理机构在行使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如何体现从轻或从重处罚?

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可在裁量基准的基础上,根据违法情节,给予行政相对人以下裁量决定。

(一)具有一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并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该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照较低幅度予以处罚;对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并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该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照最低幅度予以处罚。

(二)具有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并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该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照较高幅度予以处罚;对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处罚情节,并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该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照最高幅度予以处罚。

(三)对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其违法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因素予以处罚。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江苏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