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我国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措施。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我们修订了《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依法依规监管,简化申报材料,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认定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要求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实现新型墙体材料在生产和建筑应用环节闭合管理;二是简化了申报材料,由原来的9项减少到“4+1”项;三是减轻企业负担,将认定证书有效期延长一年,改为三年;四是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等制度,规范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为什么要开展认定?
墙体材料行业是传统行业,不少企业生产工艺较为粗放、规模小、管理水平较低。墙体材料中的一些产品,鼓励类工艺设备能够生产,限制类、落后类工艺设备也能够生产;有些烧结类墙体材料产品虽然掺加了如煤矸石、尾矿渣、建筑废弃土、河道淤泥等固体废弃物,但掺加比例较低;还有一些不在目录中的产品,虽然不用粘土资源,但其耐久性、保温隔热或者其他建筑功能性能不佳,不利于建筑节能和建筑品质提升,甚至有可能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我们按照《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以保护土地资源,更多更安全的综合利用废弃资源,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墙体材料的建筑功能品质,促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绿色发展。
三、哪些产品可以申报认定?
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企业生产的墙体材料产品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并且这些产品的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具体可以对照省工信厅发布的《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和《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苏工信墙改〔2019〕110号)。此外,申报的墙体材料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验)机构检验合格。
四、申报认定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换证)申请表;
(二)申报主体承诺书;
(三)有资质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抽检型式合格检测(验)报告;
(四)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和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如果属于烧结空心砖等烧结类产品,还应当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掺量检测报告;如果属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蒸压类产品,还应当提供压力容器登记卡、检验合格证;如果属于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墙板(体),还应当提供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省外企业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所在省(市)的认定证书。
五、申报认定需要缴费吗?
企业自愿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各级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六、企业如何申报认定?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到当地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在县(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外生产企业可以向拟销售使用地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省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请生产企业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之前提交认定申请。在此之前,可以联系墙体材料主管部门预约办理。
七、为什么要进行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主要是考察生产企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如项目立项审批、环评、能评及能耗限额等情况;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如工艺设备、烧结类原料土废渣的来源资料等;企业管理情况,如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试验(检验)室状况、岗位安全及操作制度、排污设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