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工作动态

省工信厅对两起擅自设置使用
无人机无线干扰器案件给予行政处罚处理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1-04-19 来源:无线电监督检查处
字体: 打印

近日,省工信厅召开擅自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干扰器案件集体讨论会,省工信厅无线电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机关纪委等处室负责人以及无锡、扬州市案件承办人员等参加会议。省工信厅副厅长池宇出席会议。

会上,无锡市、扬州市无线电管理处分别介绍了辖区内擅自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干扰器案件基本情况和采集的主要证据,并依据无线电管理条例,就当事人违法行为提出处罚处理意见。参会人员分别围绕两起案件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材料、自由裁量基准和使用法律依据以及办案规范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和讨论,并形成了结论性处罚意见,认为两起案件当事人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影响正常无线电通信,应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这是省工信厅查处办理的又两起有关擅自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干扰器案件,之前两起案件均已办结,分别给予违法当事人没收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3-4万元罚款处罚。通过以上案件的查处,及时消除了重大航空飞行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了我省擅自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干扰器违法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