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大数据发展办公室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江苏省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苏工信数据〔2021〕615号

省大数据发展办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根据《江苏省强化大数据引领推动融合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苏经信软件〔2018〕498号)关于“创建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的工作任务,我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工作。根据《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规范》,经地方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厅内会审、网上公示等环节,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无锡市新吴区通过评估,现予以公布。

以上通过评估的地区和单位要在推动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方面大胆探索,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行业数据应用、优化民生服务、促进经济转型上的积极作用,培育有利于大数据创新发展的良好产业生态。


                      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大数据发展办公室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2日




附: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大数据发展办公室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江苏省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名单的通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