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擅自设置在淮安市洪泽区
滨湖花苑小区“黑广播”台站的行政处罚公告
滨湖花苑小区“黑广播”台站的行政处罚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6
苏工信无监(淮)罚告字〔2021〕003号
2021年5月17日,在淮安市洪泽区滨湖花苑小区西100米铁塔顶部查获“黑广播”台站设备一套,工作频率92.2 MHz,涉案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人无法查证。
设置、使用“黑广播”台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属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行为。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对上述涉案物品作出没收设备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黑广播”台站设置、使用人不详,行政执法文书不能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69652905、0517-83676655。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