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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
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政策解读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0-09-30 来源:装备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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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江苏省工信厅印发了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苏工信规〔2020〕4号文,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细则》内容解读如下:

1.为什么出台《细则》?

为了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装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积极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工信厅印发了《细则》,按年度组织开展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

2.《细则》有哪些重点任务?

《细则》共分五个章节、十五条,分别为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明确了申请单位、申请装备、认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等问题。

(1)对申请单位进一步明确了要求

为保证申请单位具有首台(套)重大装备的生产研制能力,对申报单位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条件以及信用、安全生产、环保等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申报主体规范性的要求。

(2)对申请装备进一步明确了要求

 为体现首台(套)重点装备的技术先进性,文件明确了申请装备的基本要求。对申报装备提出了量产销售、执行标准、使用报告等要求,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需由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提高了对产品性能创新性佐证材料的要求,确保了产品的首创性、技术鉴定的权威性、产品市场的可推广性。为加强与国家和省产业链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高端装备研制工程等项目的对接,明确了相关项目研发成果可优先予以认定。同时为避免同类型装备简单升级后的重复申报,增加了“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申报”的要求。

(3)对已认定装备明确了跟踪服务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首台(套)重大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快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市场化进程,《细则》明确积极将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创新产品目录。同时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首台套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装备研制单位主动购买首台套保险,提高用户单位应用积极性。

3.如何推动《细则》落实?

(1)压实各级部门监管责任。《办法》明确了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申报和审核程序、各级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失职问责的举措,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责任。

(2)加强专家指导和智力支撑。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省工信厅建立了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专家库,为全省各地开展首台(套)认定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支撑。

(3)加强培训和政策解读宣传。适时组织工信系统管理人员开展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培训,提升管理工作规范性。多渠道向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贯,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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