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96785044/2020-0016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日期: 2020-06-20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苏工信建字﹝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06-20
主 题  词: 时       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2号建议的答复

苏工信建字﹝2020﹞10号 

 


殷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止2020年2月,我省有居民小区20198个,居民住宅小区私用充电桩总数27235个, 13个设区市居民私用充电桩年度报装数量均呈现稳步增长趋势,其中苏州、南京增长最快、扬州、无锡、常州次之;在总数量分布方面苏州、南京占比均超过20%,扬州、无锡、常州各占10%左右,整体态势与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情况一致。但是我省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认证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一是已交付小区由于容量不足、无固定安装的车位,缺乏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二是已交付项目由物业运营,但物业无资金来投建充电桩,导致已交付项目配建充电桩困难;三是由于江苏省程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对于新建地产项目配建充电桩只做了预留到表箱的要求,并未对充电桩配建做要求,导致新建地产项目配建充电桩过少;四是充电桩安全管控不完善,地下防火分区、消防、监控等未作具体要求,不具备完善的充电桩生产资质的企业也在供货,增加了项目安全风险;五是部分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网络信号较差,无法实现充电桩联网监控;六是车企随车配套的充电桩在进小区安装过程中遇到物业拒绝安装、电力安装不规范等问题。

为推动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新建住宅按车位的10%由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完成充电桩配建到,地下车库以交流为主,路面车位以直流为主;二是对于已交付小区通过合理的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和物业合作,利用地面公共车位,推动小型直流充电桩群的建设;三是加速推进能源管理,实现小区内有序充电,对于有序充电项目给予该项目一定的政府补贴;四是要求新建项目在交付验收时必须完成4G网络信号的覆盖,方便用户使用操作充电桩且有利于充电桩数据能及时与政府充电监控平台交互;五是对防火分区、防火单元的配建比例、消防要求、监控要求做具体细化,提高小区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