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申请受理有关问题解答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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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工作已全面展开,针对我省备案管理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关心的申请材料申报注意事项和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等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申请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与所申请备案专业(产品)是否相符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申请书》

重点审核:内容是否完整、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签字、用印和标密;申请单位是否直接从事所申请专业(产品)的科研生产活动;申请书相关填写内容是否能反映单位具备所申请专业(产品)的科研或生产能力。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重点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各项资质法人名称、地址是否一致;是否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申请单位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单位信用情况的截图)。

(3)保密资格证明文件

①提供保密资格的情况。重点审核: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且覆盖所有军品科研生产场所(申请单位可提供审核意见书相关页的复印件)。

②提供保密责任书的情况。重点审核:签订保密责任书的用户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保密资格(军队用户除外)(申请单位可提供用户营业执照、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资格的文件); 保密责任书是否覆盖所申请的备案专业(产品),且按规定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重点审核:证书是否在有效期,且覆盖所有军品科研生产场所;体系适用范围是否覆盖所申请专业(产品)。

(5)供货合同或研制任务书(协议)

重点审核:提供的合同或研制任务书是否与所申请专业(产品)相符,且每项申请专业(产品)至少有一份对应的合同或研制任务书;合同是否是近三年的,且为军品合同(产品执行军用标准的可视为军品;对于合同无法确定为军品任务的,备案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相关军代室证明意见)。

(6)证明能力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①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重点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具有与所申请专业(产品)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

②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重点审核:申请单位是否具有与所申请专业(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如何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省、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申请材料的接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省国防科工办在1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自行开展或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主要对申请单位承担的任务与所申请备案的专业(产品)是否一致、质量体系是否覆盖所申请专业以及是否具备所申请专业的科研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国防科工办自行审核。

(1)因许可目录范围调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被注销的申请单位,原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专业(产品)仍在备案目录范围内,并继续承担上述专业(产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且所申请的专业(产品)只涉及原许可证上载明的专业(产品);

(2)根据2018年版许可目录取得许可的单位,曾经取得的许可专业(产品)仍在备案目录范围内,并继续承担上述专业(产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且所申请的专业(产品)只涉及原许可证上载明的专业(产品)。

对于其他自行审核难以作出判断的情况,省国防科工办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省国防科工办负责从备案专家库(在江苏省备案专家库建立之前,从国防科工局许可审查专家库选取)中选定参加审核的专家,并实行回避制度;专家组人数根据备案申请专业项目的数量和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专业应有2名同行业专家承担审核工作;专家组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省国防科工办对专家组的审核结论意见进行复核,在专家评定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处室会审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申请单位在准备申请材料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鉴于直接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法人主体方可申请备案,以及事后备案原则,即申请单位应当承担相应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后才可予以备案,因此,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要确定申请单位与从事所申请专业(产品)科研生产活动的法人主体应当一致;申请书填写的科研生产能力应当是申请单位的,不应包括其他独立法人单位(包括申请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的能力;附件材料的法人主体应当与申请单位一致。

(2)关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申请书》

应当严格按照申请书(格式文本)的填写说明和要求进行,填写规范、内容完整;按规定签字、用印和标密。

申请备案专业(产品)栏目中,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应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所列的专业(产品)正确填写,不得随意修改或添加内容。

申请书中“单位基本情况”、“基本单位领导班子情况”和“承担军品任务情况”等相关填写内容应当充分反映本单位与所申请专业(产品)相关的科研或生产能力。

(3)关于保密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保密资格证书的,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且覆盖所申请专业(产品)的所有军品科研生产场所(可提供审核意见书相关页的复印件);已通过现场审查,尚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保密资格批准文件或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同时提供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提供与用户部门(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的,应当提供专门就该军品任务签订的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除军队部门(单位)以外,用户部门(单位)应当为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并具备保密资格(可提供用户营业执照、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资格的文件);保密责任书可与一家或多家用户部门(单位)签订,涉及的专业(产品)须覆盖所有申请的备案专业(产品)。

(4)关于质量体系认证证明文件

原则上,备案申请单位应当提供有效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也可提供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现场审查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初次申请备案的单位,也可提供国家标准的质量体系证书或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文件。

上述证书的认证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的备案专业(产品)不同证书的范围不合并使用。

(5)关于供货合同或研制任务书(协议)

对于申请两个以上专业(产品)的单位,提供军品合同或研制任务书清单(以便于申请项目的确认)。清单可按下表表式列示,按申请专业的顺序排列。

 序号

合同

编号

 产品

名称

任务

来源

  对应的申请专业

 对应的质量体系证书范围

 任务进展情况

备注

应当提供本单位对应所申请专业(产品)最典型的合同或研制任务书;合同或研制任务书应当是近三年的;每申请一项专业(产品)应当提供至少一份对应的合同或研制任务书;如提供的是生产合同,应当附技术协议。

对于合同(产品执行军用标准的可视为军品)无法确定为军品任务的,应当提供相关军代室证明意见。

(6)证明能力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暂定为: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

关于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备案申请单位应提供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近两年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说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对于申请危险化学品科研生产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4、省、市国防科工办都负责申请材料的接收,申请单位需要同时省、市国防科工办提交申请材料吗?

不需要。我省是全国少数有市级国防科工办的省份,我们应充分发挥各市国防科工办的作用,为省内企事业单位申请备案提供更加便民、高效的服务。在备案工作中,各市国防科工办履行下列职责:为本行政区域内拟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的单位提供政策咨询辅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材料的接收与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组织集中统一申报。因此,申请单位可向所在市国防科工办提交申请材料,由各市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集中统一提交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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