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许可证变更?
许可证上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办理许可证变更。单位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60日内向国防科工局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抄送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及原许可审查部门。许可项目有增加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17、单位名称变了,办理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变更申请,同时附报以下材料:
(1)若不涉及资产重组,则应附上级单位批文或股东会决议、变更后营业执照、变更后保密证书或批准文件、原许可证;
(2)若涉及资产重组,则需进行现场核查后再办理变更手续(报送材料同上);
18、单位法人代表换了,办理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变更申请,同时附报: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变更后营业执照、保密证书(未变更也可以)、原许可证。
19、单位地址变了,办理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变更申请,同时附报以下材料:
(1)若科研生产场所地址未发生变化,仅变更注册地址,则应附变更后营业执照、保密证书、原许可证。若变更是由于行政区划调整,还需提供当地派出所或政府部门出具的门牌号变更证明;
(2)若科研生产场所地址发生变化,需进行现场核查后再办理变更手续。附报材料包括:需变更后营业执照、变更后保密证书或批准文件、相关文件、原许可证;
20、申请项目有调整,如何办理许可证变更?
许可项目减少的,应当按规定向国防科工局报告,许可证书的变更一般在延续时一并进行。
许可项目或内容有增加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增项申请书》。在进行现场审查后,予以增加许可项目或内容。
增项申请书项采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延续申请书》的格式,将“延续”改为“增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