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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动企业精准复工的通知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20-02-18 来源: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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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13号


省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调研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有关精神,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做好“六稳”工作,避免因过度、过当防控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最大程度降低疫情的不利影响,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动企业精准复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突出重点精准复工。各地要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复工相关工作流程。
   (一)全力支持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油、环卫、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及产业链主要配套企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物流供应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二)积极推进以下六类工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承担国家、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各类经济贡献大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订单充足、物料齐全、设备状态良好的企业,尤其是重点外贸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重点企业及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高、现场人员密集度低的企业;本地用工为主的企业。
   (三)加快推进生产性物流企业复工复产。
   (四)国有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带头实现复工复产,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五)稳步推进中小企业复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应允许其按时复工。
    各地要加快梳理必须复产、优先复产、从速复产的企业清单,突出重点开展精准复工。要从危机中把握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推动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创造条件鼓励支持企业探索创新,最大程度降低疫情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防控、科学防控,有序组织人员返工返岗。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3号)、《关于做好企业复工人员健康筛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综合应用通信、交通、公安、医疗等大数据信息,精准高效掌握职工健康及行程动态,根据复工人员来源地疫情风险状况实施分类分级管控。
   (一)对来自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和省内高风险县(市、区)的复工人员,必须按照当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抵达我省相关企业所在地之日起计算),有效阻断输入性传染源。对来自省外其他地区和省内一般风险县(市、区)的复工人员,要严格做好活动轨迹鉴定和健康状况评估,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允许其上岗。对来省内低风险县(市、区)且无异常状况的复工人员,应允许其及时上岗。各地不得自行扩大隔离观察范围、延长隔离观察时间。
   (二)外地员工较多的企业要提前准备好隔离场所和设施,努力创造良好的隔离观察条件,在此基础上组织外地员工尽早返岗,促进技术骨干、重点岗位员工尽早上岗。当前,企业要劝导外地复工人员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岗,有条件的企业要采取集中包车等方式组织人员返岗。
   (三)所有复工人员都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佩戴口罩等)措施,每日按要求进行健康监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可疑临床表现的,立即送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督促复工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到位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

三、统筹协调交通运输保障企业复工。各地要按照《关于统筹做好春节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苏交通防指〔2020〕37号)、《关于全力做好春运返程高峰运输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苏交通防指〔2020〕4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复工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返岗人员和物资运输需求调查,积极为企业提供运输保障服务。
   (一)对返岗人员需求,需开展包车运输的,由各地交通防控组会同企业制定包车运输方案,严格落实运输全过程疫情防控措施,开展点到点运输;其他运输方式返岗的,各地交通防控组会同企业防控组督促复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组织好短驳运输或公交运输服务。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包车应纳入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二)对物资运输需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生产物资运输保障的有关要求,组织应急储备运力开展运输服务。涉及跨省运输需省级层面协调的,各设区市企业防控组可直接函告省交通防控组,同时抄送省企业防控组。

各地规模以上企业复工返岗人员、物资运输需求由当地企业防控组统计汇总(需求统计表见附件)交当地交通防控组。

四、主动作为强化服务推进复工。各地要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之间的关系,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大服务协调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困难问题。
   (一)各地进一步明确复工标准和工作流程,提高备案效率,拟复工企业提出的申请原则上当日作出反馈。当前复工率较低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重点企业落实防控措施,按流程履行备案手续,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进程。当前病例较少,疫情较轻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确保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适当加快企业复工进度。
   (二)各地要靠前服务,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本行业、本系统重点企业一线,派出驻厂员,“一企一员”“一企一策”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千方百计帮助解决防控物资、人员到岗和物流运输等困难问题。
   (三)各地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强跨区域协作,推进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系统解决原材料供应、上下游协作、物流运输等问题,推动产业链全链条循环畅通。
   (四)加强对各地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复工率较低的地区,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导力度。

五、用足用好惠企政策支持复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尽快制定出台有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方案,把财税、金融、社保、政务服务、协调保障等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用好人社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加强用工服务等系列工作措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叠加放大政策效应,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其渡过难关,尽快稳定生产经营。

联系人:省企业防控组 徐炜;联系电话:13851895225;

        省交通防控组 李强;联系电话:18100600786。

附件: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复工返岗人员、物资运输需求统计表

 

 

                             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代章)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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