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办201985号

 

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31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 推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 推进制造强省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省建设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四) 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制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 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制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

六) 负责全省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提升关键技术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带动力、产业链条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领力和标准的主导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 推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制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 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八) 推进全省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制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

九) 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省盐业专营工作和全省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智慧江苏建设等工作,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

(十一)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推进全省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制订并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

(十三)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制订并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指导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十四)培育发展全省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制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十五)负责全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六)管理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制造强省、网络强省。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产行业管理,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务、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

二) 综合规划处。制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组织调研活动,起草重要文稿;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指导监督省有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行、考核和绩效评价;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相关工作。

三) 政策法规处。组织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推动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省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行政审批处。指导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承担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批准和使用、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查批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许可和识别码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进关许可,食盐批发许可证审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时办结;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工作。

五) 制造强省推进处(新兴产业处)。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承担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 产业转型升级处(省汽车工业办公室)。提出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协调推进全省汽车产业发展,承担省汽车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按规定承担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省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整治等相关工作。

七) 运行监测协调局(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 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产业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 投资与技术改造处。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推动产融合作。

九) 技术创新处。负责推动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研究制订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省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培育自主品牌。

(十)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业技改项目能评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具体工作。

(十一)产业人才与合作处(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调处)。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人才培训;牵头负责对口支援、协作帮扶等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十二)宣传信息处。负责研究和指导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推广行业先进典型经验;负责全省工信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牵头实施厅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安全;负责网络信息公开发布,承办政务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网络舆情处置等工作。

(十三)生产服务业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四)装备工业处。负责通用机械、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五)材料工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国内外材料工业发展趋势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承担省稀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制订并实施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产业政策、产品目录;指导全省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引导墙材行业向装配式建筑材料转型升级,负责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推广、产品认定;推进城乡“禁粘”工作。

(十七)散装水泥办公室。指导全省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和质量监管工作。

(十八)消费品工业处。负责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九)信息化发展处(工业信息安全处)。负责智慧江苏建设推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订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承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大数据产业处。制订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研究制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二十一)电子信息产业处。负责全省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制订电子信息、物联网、集成电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智能卡产业和应用推广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二十二)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互联网产业管理处)。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管理,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二十三)两化融合推进处。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制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制订并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参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促进企业贯彻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

(二十四)信息基础设施处。制订并实施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市县制定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省信息基础设施统计分析;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

(二十五)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无线电管理综合协调和规划编制;负责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无线电台(站)的使用管理;承担军地协调联络和国防频谱动员工作;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市县无线电管理业务指导和业余无线电管理。

(二十六)无线电监督检查处。负责无线电频率台站和发射设备监管、无线电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组织辖区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安全及重大活动保障;组织征收无线电管理规费,统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负责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

(二十七)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促进处)。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承担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服务体系建设处。制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九)财务审计处。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三十)人事处(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工作;联系厅直属院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行政编制269名。设厅长1名,副厅长6名;处级领导职数9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58名(含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权力事项按《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省委、省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