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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知识问答(三)

江苏省工信厅  gxt.jiangsu.gov.cn  日期:2018-09-27 来源:无线电台站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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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在我省宣传贯彻的要求,帮助广大网民学习了解《条例》内容,促进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健康开展,值此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月开展之际,江苏省经信委将陆续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知识问答,敬请关注。

 

41、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是如何规定的?

答: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是什么时间公布的,什么时间施行,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8月31日公布,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无线电管制,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无线电管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军区决定,并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备案。

43、当事人对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处罚不服的,应当怎么办?

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

44、指配频率是指指配什么?

答:指配频率是指指配给电台的频带的中心频率 

45、一个蜂窝无线电系统至少包括哪些?

答:一部移动电话、一个蜂窝基站和一个移动电话交换中心。

46、对公众对讲机的发射功率有什么要求?  

答:不大于0.5W

47、指配频率时应明确频率的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多长时间?

答:10年

48、已指配的频率,无正当理由超过长时间久不使用的,原频率指配机构可以收回?

答:2年。

49、无线电台(站)停用或撤消时,应当怎么办?

答:应当及时向原批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50、频谱监测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频谱管理、频率指配、频率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51、因国家安全和重大任务需要实行无线电管制时,管制区域内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管制的规定。

答:设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其他辐射无线电波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52、人民法院审理无线电管理行政诉讼案件,以什么为依据?

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53、无线电管理通常采用哪几种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方法?

答:经济、技术、行政、法律。

54、年检是指在用无线电设备的周期检测,以保证设备运行中的完好性,其检测常规指标的项目为哪几项指标?

答:占用带宽、杂散发射、功率、频率

55、无线电干扰有哪些类型?

答:一般包括:同频道干扰,互调干扰,带外干扰 、阻塞干扰和邻频等。

56、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57、两高对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几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答:(1)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以下简称“黑广播”),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的;(2)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3)未经批准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4)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5)其他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情形。

58、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无线电设备,有哪几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答:(1)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三套以上的;(2)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9、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有哪几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答:(1)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3)举办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活动期间,在活动场所及周边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4)同时使用三个以上“黑广播”“伪基站”的;(5)“黑广播”的实测发射功率五百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十公里以上的;(6)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7)雇佣、指使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员使用“伪基站”的;(8)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  (9)曾因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的;(10)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60、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有哪几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答:(1)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危及公共安全的;(2)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的;(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黑广播”“伪基站”,造成严重影响的;(4)对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5)同时使用十个以上“黑广播”“伪基站”的;(6) “黑广播”的实测发射功率三千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二十公里以上的;(7)违法所得十五万元以上的;(8)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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