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经信委,南京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根据《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苏物流联[2006]2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一次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被认定为第一批至第十一批省重点的物流基地和企业,需分别填报复核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省辖市经信委(南京市在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三地向当地县(市)经信委(局)提出申请,省属物流基地和企业可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企业注册地的经信部门(南京市在商务局)提出申请。
二、请各有关市经信委、南京市商务局以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要认真做好相关复核组织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统一汇总后,于8月10日前将电子文档材料(包括复核申请表及各种附件的扫描件)从省政务服务网报送(详见附件),同时报书面材料1份备查。
三、省经信委将集中审核并公布复核结果。凡不符合《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规定标准的和未能及时提供相关复核材料的,将公告取消省重点资格。
《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复核申请表、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复核申请表可从江苏政务服务网的经信委旗舰店下载。
联系人:任清清 厉方奎
电话:025-69652682;传真:83244823
电子邮箱:lfkarmy@aliyun.com
附件:1.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复核表
2.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复核表
3.在线办理说明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关于组织开展省重点复核通知(苏经信交通〔2018〕58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