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小综合〔2018〕486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
联合国于2017年4月决定每年6月27日为中小微企业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19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为主题,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的决策部署,推动《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实,按照新时代江苏经济发展高质量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构建良好创业创新生态,激发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宣传重点
(一)积极宣传中小微企业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各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增进社会各界对中小企业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二)以《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落实为重点,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政策解读,让广大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三)按照全国中小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两聚焦、三强化”工作部署和我省中小企业推进实施“三计划四行动”工作要求,推动促进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挖掘推广一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典型,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宣传一批优秀中小企业家代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三、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
(一)会议内容
公布省专精特新产品、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隐形”小巨人企业名单;公布百强民营企业名单;
部分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代表交流发言;
省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谢志成讲话。
(二)时间地点
时间:6月27日上午9:30;
地点:主会场设在省经信委综合研判室(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9楼);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设立分会场。
(三)参加人员
省经信委相关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各中小企业业务处全体人员以及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部分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设区市(含辖区)及各县(市)经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会;各设区市、县(市、区)组织部分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请各设区市经信委于6月26日中午下班前汇总本地主要参加电视电话会议人员名单及参会人数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各分会场技术保障人员、中小企业业务处(科)加强与主会场的沟通协调,并于6月26日下午15:00进行视频会议系统联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认真做好主题宣传活动各项工作。特别是在“中小微企业日”当天,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正确舆论氛围。
(二)丰富活动内容。各地要广泛运用报刊、电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并重视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通过印发政策汇编、开展解读、举办培训、开展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三)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及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其他各类服务机构,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
(四)各地要及时总结报送主题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工作总结请于7月20日前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联系人:李淑珍,联系电话:025-83205533
电子邮箱:374580837@qq.com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