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小综合〔2018〕355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172号),现就我省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经信委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优先推荐省五星级示范平台。
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苏南城市群(镇江、南京、常州、无锡和苏州)、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南京、徐州、苏州)等在本区域内可以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报省经信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见附件3)等,由所在地设区市经信委负责通知,直接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市级推荐数量。
三、各地应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四、请各设区市经信委、各有关申报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1)、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附件2)电子文档光盘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并报送至省经信委。
联系人及电话:都沂伦,025-86635039; 付春丽,025-69652758。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1709室(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
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3、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pdf